昨天,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宏观统筹又边界清晰的规定。一直以来,不法机构和个人通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乱计费、乱用药、乱检查等“三假三乱”方式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现象都有存在。而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条例》的及时出台富有时代责任和意义。截至去年年底,台州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06.3万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99.89%,居全省前列。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台州加强了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20年全市共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459家,追回基金7185.46万元,暂停协议163家,其中医疗机构80家、药店83家;解除协议10家,其中医疗机构5家、药店5家;解除医保医师服务协议1人。但由于相关的法制规范不健全,这一工作面临着实际困难。此次《条例》的施行,对于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监管水平、优化医保中的各种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不仅 首 次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还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直接赋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药机构负责人的行政处分权和机构的罚款权。与老百姓关联最大的一点是,《条例》首 次对参保人员的违法行为加以系统规范管理,要求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更通俗地讲,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4月是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主题就是‘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因此接下来,我市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的中心工作,做到宣传、培训全覆盖,确保条例落地见效,迅速提高全市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守护好台州百姓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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