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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榭水岸”(原“香墅湾”)以房抵债债权人委

来源:台州晚报作者:发布时间:2020-4-2点击:642 人次
根据“香榭水岸”(原“香墅湾”)项目自救规则,以房抵债债权人指定购房人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指定购房人应按选购房屋总价款全额支付款项;我公司应在收到指定购房人支付的房屋总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选购该房屋的债权人偿还可抵债的债权本金。为便于以房抵债债权人领取我公司偿还的上述款项,经部分以房抵债债权人申请并经监管单位批准,我公司同意债权人委托他人领取款项;以房抵债债权人若委托他人领取款项的,债权人本人应和受托人一起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香榭水岸”售楼中心根据我公司要求办理委托领款手续。另,因部分以房抵债债权人申请,经合作按揭贷款银行认可并经监管单位批准,我公司同意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和子女;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债权人本人应和受让人一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双方关系证明文件至“香榭水岸”售楼中心根据我公司要求办理债权转让手续。我公司在办理上述委托领款及债权转让手续过程中将根据需要申请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予以协助办理,建议拟办理相关手续的债权人提前联系我公司进行预约。“香榭水岸”售楼中心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18号(方远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76-88288828。台州市新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4月2日

(编辑整理:台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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